取保候审不会自动解除。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期限届满后,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如果取保候审期限已满三年,属于超期情况。此时,应当由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并及时通知执行机关和被取保候审人。被取保候审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超期的取保候审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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