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诉离婚时,若男方存在以下法定过错情形,女方可主张损害赔偿: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实施家庭暴力:通过殴打、捆绑等方式对家庭成员的身体进行伤害。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如长期虐待家庭成员,或对年老、年幼、患病的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具体赔偿数额由法院根据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当地经济水平等综合判定。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上述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主张赔偿需在离婚诉讼时一并提出,由法院在判决离婚时对赔偿问题一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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