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没交不让进小区不合法。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业主欠费构成违约,但物业公司不能以此为由禁止业主进入小区。小区属于业主共有区域,业主享有正常进出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所以,物业公司应通过合法途径追讨物业费,不能限制业主进出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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