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如下: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因为消费者个人购进货物或服务是用于最终消费,无需抵扣进项税额。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免税项目本身不存在销项税额,开具专票会导致下游环节抵扣链条断裂,破坏税收中性原则。部分差额征税项目: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旅游服务,选择差额计税的,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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