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支付抚养费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而探视子女也是其法定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若因对方不给抚养费就剥夺其探视权,不仅违反法律规定,还会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正确做法是先与对方沟通抚养费问题,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而不能私自剥夺其探视权。若对方不支付抚养费,可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总之,不能以不给抚养费为由不让对方见孩子,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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