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一方坚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想离婚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准备诉讼材料:需起草起诉状,写明诉讼请求(如判决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及事实理由,并准备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证据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及证据,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法院审理:法院会先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则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关键,如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情形,可认定感情破裂,法院可能判决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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