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女方在孕期男方不得起诉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形通常包括:女方怀孕系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女方小产后,身体健康已恢复;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等。所以,如果女方处于孕期,男方通常不能起诉离婚,只有在法定特殊情形下,法院才会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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