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原合同失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债权债务终止情形包括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到期未续签,表明双方未就原合同内容继续达成合意,原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虽然原合同失效,但在未续签期间,若业主实际接受了物业服务,双方形成事实物业服务关系。在此期间,物业服务企业仍有提供服务的义务,业主也应支付相应费用,费用标准可参照原合同约定或同类物业服务市场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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