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明确的定罪标准。1. 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2. 公开性: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3. 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4. 社会性:指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同时具备上述四个特征的,应当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可能构成该罪。具体量刑会根据犯罪情节等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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