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合同无效:若主合同被认定无效,担保合同通常也无效,担保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如《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 超过保证期间: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3. 债权人欺诈或胁迫:如果债权人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提供担保,担保人可主张不承担责任。4. 未经担保人同意变更合同:主合同当事人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加重债务的,担保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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