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2.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3.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4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具体到江苏省,执行上述相应的数额标准。 此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不论数额多少,均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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