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后,所欠债务按以下方式处理:1. 首先,由破产财产进行清偿。破产财产包括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2. 其次,清偿顺序为: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是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接着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3. 最后,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则按比例分配。若企业是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股东通常无需对企业债务承担额外责任,但存在特殊情形,如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等,则可能需对企业债务承担相应责任。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等相关规定)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