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需视具体情况而定。1. 一般情况下,如果使用近似商标造成消费者混淆,误导其购买商品或服务,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就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2. 但如果商标本身具有独特性,经过长期使用和宣传已形成显著区别,且近似商标的使用未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认,那么不一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判断近似商标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关键在于是否造成市场混淆以及对其他经营者权益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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