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主体:承揽合同主体一般为普通的承揽人和定作人,承揽人多为具备特定技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较为特殊,发包人通常是建设单位等,承包人必须是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法》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等,应当具备相应资质(第二条)。2. 合同标的:承揽合同标的一般是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如加工一批零件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的是建设工程项目,如建造房屋、桥梁等。3. 合同性质:承揽合同注重工作成果,强调承揽人以自己的技术、设备和劳力完成工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较强的计划性和程序性,受国家相关建设法规严格规范,从项目立项到施工许可等有一系列规定。4. 合同形式:承揽合同形式多样,可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民法典》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七百八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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