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玉平律师专注劳动争议案件,擅长用“证据拆解术”直击案件核心。此次他接受被告委托,面对工人三笔诉求争议,从用工主体、管理关系、转账记录三方面拆解证据,证明劳动关系不存在。法院采纳其抗辩意见,驳回原告全部诉请。侯律师提醒,劳动争议先看劳动关系,劳动者和企业都要注意相关证据留存和债务清理。工人起诉公司股东三诉求引争议,律师三步拆解术助被告胜诉工人起诉公司股东,三笔诉求引争议文某某(化名)从2020年3月开始,就在宁波北仑的化工园区做钢管架搭拆工作。他觉得自己是入职了宁波某某工程有限公司(下称LH公司),但公司没和他签合同,也没给他缴社保。2024年2月,公司说没活干了,文某某4月主动提出解除关系,还申请了仲裁。可这LH公司在2024年2月就已经注销了,股东尹环(化名)、谷慧星(化名)签了承诺书,承诺清偿注销前债务。于是,文某某就把这两位股东告上了法庭,他想要经济补偿金31,423.5元、2024年2-4月劳动报酬12,000元,还要公司补缴2020年3月至2024年4月的社会保险,三笔账加起来有4.3万余元。侯玉平律师三步“证据拆解术”,直击劳动关系核心侯玉平律师接受被告尹环、谷慧星的委托后,没有在“公司是否拖欠工资”这个问题上纠缠,而是直接抓住了本案的关键——劳动关系是否存在。第一步,用工主体“平移”。侯律师拿出了LH公司和多家分包公司签的《工程分包合同书》,证明各厂区的脚手架搭拆工程都已经分包出去了。文某某在不同厂区工作,对应的是不同分包公司,不是LH公司雇佣他的。第二步,管理关系“脱钩”。文某某自己记录出工天数,自己决定出不出工,报酬是按“每月生活费4000元+年底按量分配”来结算的,这和劳动关系里“固定工资+考勤管理”完全不一样。而且安排他工作的是包工头张军辉(化名)和分包方人员,LH公司从来没有考核或者约束过他。第三步,转账记录“正名”。文某某的部分工资确实是LH公司人员谷慧星汇总发放的,但侯律师解释说,这是总包方为了落实民工工资发放、预防拖欠采取的分包管理措施,是行业惯例,不能说明LH公司就是他的雇主。另外,B公司还和张军辉签了《用工协议》,这也能证明张军辉是分包方的承包人,不是LH公司的员工。法院采纳抗辩意见,驳回原告全部诉请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完全采纳了侯玉平律师的抗辩意见。法院认定,双方没有达成劳动关系的合意,报酬支付方式和劳动关系不相符,LH公司也从来没有对文某某进行管理或者考勤。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文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也免收,这个判决还是终审判决(小额诉讼程序)。律师点评:劳动关系认定是关键,给劳动者和企业提个醒侯玉平律师说:“打劳动争议,先打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不存在,所有赔偿请求就像无源之水。”这个案例很典型,不是所有在工地上干活的人都和总包方有劳动关系。劳动者要是想主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社保这些权益,得先证明自己和用人单位之间有“人身从属性”,也就是要接受单位规章制度的约束、服从日常工作管理、拿固定报酬。文某某败诉,主要是因为他的证据链断了。他没办法证明张军辉是LH公司的员工,也反驳不了分包合同和转账记录所显示的用工关系。这个案例也给劳动者和企业提了个醒。劳动者入职的时候一定要签书面劳动合同,明确用人单位是谁,工资尽量让公司对公账户支付,还要保留好考勤、工作安排这些管理痕迹。要是在分包工地工作,得弄清楚自己的直接雇主是谁,免得维权的时候告错对象。企业股东在公司注销前,一定要清理完所有潜在债务,留存好和分包方、承包方的完整合同还有支付凭证。就像这个案例里,因为劳动关系不成立,股东签的承诺书才没触发清偿责任,不然股东可能就得为公司欠薪“买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