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包括以下方面:1. 土地补偿:按照土地原用途给予补偿,如耕地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依据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一定倍数计算,一般为6至10倍。(《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2. 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对房屋按其结构和折旧程度进行评估作价补偿;地上附着物,如树木、水井等也给予相应补偿。3. 安置补助:根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最高不超过15倍。(《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4. 青苗补偿: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按季产值进行补偿。补偿方式通常有货币补偿,直接支付补偿款;产权调换,提供安置房等。具体补偿标准和方式依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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