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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6年深耕江门:马健律师代理特种吊车案二审改判交强险赔付

2026.09.18公司法8人浏览

马健律师,广东侨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4407202111355061,海南大学法学学士,江门市第九届涉外法律五福专业委员会委员,江门市律师服务收费争议调解工作委员会委员,2025年荣获台山市优秀村(社区)法律顾问称号。执业逾6年,办理案件超百件,特别擅长刑事辩护工伤赔偿等民商事案件及非诉讼业务。
开篇律师信息卡片
律所:广东侨都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7202111355061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工伤赔偿、人身损害赔偿
律师资质介绍
马健律师执业逾6年,办理案件超百件,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她性格沉着稳重,做事雷厉风行,以专业、专注的态度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作为中共党员,她积极参与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2025年荣获台山市优秀村(社区)法律顾问称号。
案情难点描述
某基建项目施工现场,施工工人在作业过程中,被吊装公司租赁的特种吊车作业掉落构件砸伤,伤情严重。伤者经多次住院手术治疗,鉴定结论为一处八级伤残、一处九级伤残。事故发生后,伤者将吊装公司、总包单位、两家保险公司一并起诉。
一审法院审理后,由承保特种车辆商业险的保险公司承担主要赔付责任,但一审法院认定:案涉事故发生于工地作业过程,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无需承担交强险赔付责任。商业险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委托马健律师代理二审上诉。
本案的核心难点在于:特种吊车在工地静止吊装作业致人损害,交强险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付责任,这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争议点。同时,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鉴定费等各项赔偿项目的数额认定也存在争议。
律师办案逻辑
马健律师接受委托后,完整梳理卷宗材料,对比司法鉴定意见书、住院病历、手术记录、保险合同条款,确定二审代理的核心策略。
聚焦法律适用问题:马健律师结合特种车辆属性、交强险设立目的以及相关司法裁判规则,阐明起重类特种车辆风险既包含道路通行风险,也包含现场作业风险,不能仅将交强险理赔局限于车辆行驶通行场景,主张交强险承保主体应当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付责任。
逐项质证赔偿项目:马健律师细致核对司法鉴定的检验时间,发现司法鉴定检验完成时间早于伤者二次内固定取出手术时间,厘清鉴定报告365天误工期是鉴定检验之前的伤情评定,并未涵盖后续二次手术住院以及医嘱休养的时间。同时结合伤者工资证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规定,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鉴定费逐项发表代理意见。
厘清鉴定费承担主体:马健律师依据《保险法》第六十四条,主张为查明保险事故损失支出的必要、合理鉴定费应当由保险人承担,同时结合保险合同条款抗辩不合理部分。
裁判结果与案件意义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一审部分法律适用存在错误,部分上诉理由成立,作出终审改判:交强险保险公司需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向伤者承担赔付责任;商业险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承担调整后的赔偿金额;对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按照各方责任大小重新分配。
本案二审改判对同类案件具有参考价值:并非所有工地作业事故交强险都当然不赔,需要结合车辆属性、保险立法目的综合判断。同时,司法鉴定的"误工期、护理期"不能机械直接套用,要重点核对鉴定的检验时间节点。
人身损害案件中,除医疗费、伤残赔偿金外,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均需要结合病历、医嘱、鉴定报告、收入证据综合认定,任何一项计算偏差,都会导致赔偿总额发生变动。马健律师的细致取证和精准法律适用,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结果。
马健律师办公地址位于江门市蓬江区万达广场1幢3603-3606室广东侨都律师事务所,如需法律咨询可前往该地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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