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超市销售过期商品,消费者可要求相应赔付。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2. 具体操作时,消费者应保留好购买过期商品的凭证,如购物小票等。然后与超市协商赔付事宜,明确提出按照法律规定的赔偿要求。若超市拒绝合理赔付,消费者可向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由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处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3. 总之,消费者遇到超市过期商品情况,要依据法律规定积极争取应得的赔偿,保障自身的消费安全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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