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商标保护期限因商标类型不同而有差异。对于注册商标,其有效期为十年。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前十二个月内可办理续展手续,每次续展有效期也是十年。续展次数不受限制。2. 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其保护范围相对较广,在一定程度上也有类似保护期限的限制,防止他人恶意抢注等行为。3. 已注册的驰名商标,保护力度更强。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其保护期限与该商标的注册有效期相关,同样可通过续展持续获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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