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生效法律文书:包括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例如,民事判决书确定了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欠款,若义务人不履行,权利人可依据此申请强制执行。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一旦生效,也可作为强制执行依据。《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 公证债权文书:经过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比如,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并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当借款人到期不还款时,出借人可直接依据该公证债权文书申请强制执行。公证机构会对债权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确保其具备强制执行的条件。选择执行依据类型需准确对应生效的相关文书,以保障合法权益得以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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