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侵占公私财物罪,即侵占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 立案标准为:侵占他人财物价值达到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这里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等。比如代为保管的他人房屋、车辆等。3. 若侵占的是他人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同样以侵占罪论处,立案标准也是1万元以上。例如在公共场所捡到他人遗落的装有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的包,拒不归还且价值超1万,就可能涉嫌侵占罪。需注意,侵占行为需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且符合拒不退还等条件才会被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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