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手续办理流程如下:1. 协议离婚:首先,双方需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需提交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2. 诉讼离婚:一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法院受理后会进行审理,包括调解等程序。若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主要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至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等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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