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谣言无处不在,它们像隐藏在暗处的陷阱,稍不留意就会让人们陷入困境。你是不是也听过这句话:“产品出问题,只能找生产商索赔”?告诉你一个真相:对也不对。以上这条,只是邹曼云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遇到的最常见误区中的一小部分。邹曼云律师2015年毕业于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法学系,毕业后一直在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事务,2018年12月取得律师执业证。她现为浙江浙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每年办理四十多件民商事案件,且大多数获得胜诉,经验丰富。下面逐条拆给你看,每一条都有法条和案例撑腰。谣言:产品出问题,只能找生产商索赔这条谣言流传很广,原因在于很多人简单地认为产品是生产商制造出来的,出了问题自然就该找他们。大家觉得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所以就轻信了这个说法。错就错在,这种观点过于片面。在产品责任纠纷中,涉及的责任主体并非只有生产商,还有销售商等其他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翻译成人话就是,要是产品有问题把人害了,被伤害的人既可以找生产产品的厂家要钱赔偿,也可以找卖这个产品的商家要钱赔偿。要是问题是厂家造成的,商家先赔了钱之后,能再找厂家把钱要回来;要是问题是商家的错导致产品有缺陷,厂家先赔了钱,也能找商家把钱要回来。下面来看一个被这条谣言坑了的真实案例。一名从事轮胎更换业务的维修人员接到电话,前往某地为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更换方向轮轮胎。在安装第二个新轮胎过程中,轮胎突然爆炸,导致其当场倒地,头部、面部、手臂严重受伤。经医院抢救,诊断为开放性颅脑损伤、眼球破裂、多发性骨折等十余处损伤,先后多次住院治疗,最终造成严重残疾,经鉴定构成多处伤残等级。要是按照“产品出问题,只能找生产商索赔”这个错误观点,这位当事人可能就只想着找轮胎生产商,而忽略了其他可能的责任主体。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在邹曼云律师的代理下,以产品责任纠纷为由,将轮胎生产商、车辆所有人、挂靠公司等多方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约两百零三万元。法院经审理,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轮胎爆炸成因进行质量鉴定,最终认定案涉轮胎爆炸的主要原因是轮胎本身存在钢丝错位和钢帘线覆胶差的质量问题,同时轮辋直径偏小也有一定影响。法院据此判决轮胎生产商承担85%的赔偿责任,车辆所有人承担15%的赔偿责任,挂靠公司及其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当遇到产品出问题造成损害时,不要局限于只找生产商索赔。要全面分析可能涉及的责任主体,像销售商、车辆所有人、挂靠公司等都有可能需要承担责任。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精准把握案由,制定最优诉讼策略。比如邹曼云律师在处理这个轮胎爆炸致残案时,准确选择产品责任纠纷作为诉讼路径,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极大地降低了当事人的举证难度。同时,推动鉴定程序落地,获取核心定案证据,扩大责任主体范围,构建多重赔偿保障,最终让当事人获得了应有的赔偿。法律谣言害人不浅,信错一条,可能损失几十万。如果你也听过其他“法律常识”拿不准对不对,欢迎留言,邹曼云律师帮你辨真假。别让谣言,替你做了决定。邹曼云律师,执业证号:13303201811074575,执业于浙江浙信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为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白河路1818号虹泰光电大楼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