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终本后可以提执行异议。1. 终本只是执行程序的一种特殊状态,并不意味着当事人的实体权利被剥夺。只要当事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仍有权提出执行异议。例如,若发现执行法院在财产查控、处置等方面存在违法情形,可依法提出。2. 提出执行异议是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这为终本后的当事人提供了救济渠道,保障其在执行程序中的合法权益。3. 执行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若异议成立,会依法作出相应处理,以纠正错误的执行行为,确保执行程序合法、公正进行,切实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