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安置房是父母的,在离婚时女方通常不能直接获得。因为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才属于共同财产可进行分割。而此安置房产权归父母,与夫妻双方无关。3. 不过,如果夫妻双方对该安置房有出资等贡献,比如出资装修、添附等,在离婚时可就这些出资部分及相应增值主张补偿。但这不是获得安置房本身,而是对其相关支出的补偿。总之,单纯从安置房归属父母的情况看,女方不能直接得到,除非存在上述特殊的出资等贡献情况。 (具体法律依据可参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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