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一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1062条)。2.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民法典》第1088条)。3. 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在分割财产时可对其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1092条)。总之,3年婚姻离婚财产分割需综合多方面因素,以公平合理为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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