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不承担公司债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是《公司法》规定的基本原则(第三条)。但存在特殊情形,如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还有未足额出资的股东,需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等。所以,通常股东不担公司债务,不过在特定违法或出资瑕疵等情况下会承担相应责任。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