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以虚拟货币USDT为媒介的特大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涉案既遂资金158万元,未遂资金30万元,四名被告人被提起
公诉。对于被告人贺某某(化名)的辩护,陈细田律师深知案件的复杂性和挑战性。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
法律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
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用通俗的话说,就是一个人犯了错,主动跑到警察面前,把自己做的坏事老老实实说清楚,这就是自首。自首就像是给犯错的人一个“打折券”,
法院在判刑的时候会考虑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本案中,当事人贺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接受调查,虽初期因顾虑未完全如实供述,但后续在侦查阶段及时如实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条件。这一规则支撑了案例中当事人贺某某争取自首认定从而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辩护主张。
面对案件定性无争议、
共同犯罪关联紧密、部分同案被告人
翻供等难题,陈细田律师制定了“从犯地位强化+法定从宽情节深挖+酌定情节补充”的三层辩护策略。他强调贺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的最低层级参与度,深挖其自首、坦白、
犯罪未遂等法定从宽情节,同时补充初犯、偶犯、认罪认罚、家庭实际困难、社会危险性低等酌定情节。最终,法庭采纳了陈细田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贺某某成功获判
缓刑。
陈细田律师在二审辩护方面也有着丰富的经验。他熟悉二审辩护要点,善于纠正一审情节认定错误、主从犯划分错误、法律适用错误。在另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二审案件中,他成功打掉“情节严重”认定,将刑期从四年二个月改判为二年六个月。他能精准把握司法解释更新,快速锁定量刑核心矛盾,动摇一审判决基础,为当事人争取到量刑的降低。
作为法学博士、高校教师,陈细田律师将刑法理论、司法解释、类案裁判规则深度融合,使辩护意见法理充分、说服力强。他善于运用罪刑法定、刑法谦抑性原则,区分罪与非罪、轻罪与重罪。同时,他兼具监狱执法监督员、普法讲师等多岗位身份,熟悉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全流程规则,能够提前预判案件走向,布局辩点。
陈细田律师坚持全流程精细化办案,第一时间会见、全面阅卷、固定有利证据、挖掘法定/酌定从宽情节、提交专业书面意见。他针对当事人身体状况、家庭情况、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制定专属方案,实现“一案一策略”。在办案过程中,他既坚守法律底线,又注重情理说服,推动司法机关作出宽严相济、人性化裁判。
陈细田律师在
刑事辩护领域耕耘多年,不仅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常见
罪名上形成了自己的办案体系,在
毒品犯罪、
经济犯罪、职务犯罪、
取保候审等领域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他以精准、务实的辩护风格,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了从轻、减轻、缓刑、不起诉等结果,赢得了当事人及家属的认可。在刑事辩护的道路上,陈细田律师用专业和智慧诠释着法律的公正与温情,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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