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可要求商家退款并按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2. 保留好购物凭证、过期食品等相关证据,以便后续维权使用。3. 与商家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消协、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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