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件的起因是厂房出租期间突发火灾。朱某志、朱某显将厂房分别出租给金某家具店、欣某橱柜厂。2017年1月,欣某橱柜厂租用区域内起火,火势蔓延致使金某家具店的库房及内部家具大面积烧毁。消防部门认定火灾系厂房过道铜铝连接部位故障引发铝质电源线短路导致。火灾后金某家具店核定损失77万余元,遂起诉要求朱某志、朱某显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欣某橱柜厂及经营者刘某娜承担次要责任。一审法院判决朱某志、朱某显承担70%主要赔偿责任。朱某志、朱某显不服,委托奚鹏律师团队提起上诉。奚鹏律师团队接手案件后,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迅速开展工作。他们全面梳理消防事故调查卷宗、庭审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针对案件核心争议焦点,制定了直击事故成因、驳斥一审错误认定、厘清各方过错边界的核心代理思路。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通俗化解释:这就好比一场游戏,先有游戏规则,游戏开始后才适用这个规则。如果游戏已经开始了一段时间,后面才出了新规则,不能用新规则去约束之前的游戏行为。除非有特别说明是为了保护大家的利益。-案例关联说明:在本案中,案涉厂房建设于1993年,而我国首部《消防法》1998年才颁布实施。一审法院以“房屋未经消防验收”判令委托人承担主要责任,显然是用后来的规则去约束之前就存在的行为,违反了该规则。该规则很好地支撑了奚鹏律师团队对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抗辩,指出不能用事后颁布的《消防法》要求当事人在其颁布前就承担消防验收的法定义务。奚鹏律师首先直击火灾核心成因,通过梳理消防部门的询问笔录和勘验笔录,证实引发火灾的线路是由欣某橱柜厂方无电工资质人员违规敷设、管理和使用的,且存在诸多违规行为,该橱柜厂方存在重大且直接的过错。其次,驳斥一审事实认定错误,指出案涉厂房建设时间早于《消防法》颁布时间,法不溯及既往,同时委托人对承租方自行敷设的分支线路无管理义务。再次,厘清朱某显的主体责任,证明其与租赁合同无直接关联。然后,质疑损失评估报告的证明效力,明确其不能直接作为定案依据。最后,援引《合同法》规定,论证委托人无违约及侵权过错。经过奚鹏律师团队的努力,本案经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完全采纳了他们的核心代理意见。法院作出关键性改判,认定欣某橱柜厂及经营者刘某娜承担70%主要赔偿责任,朱某志、朱某显仅承担30%次要赔偿责任,较一审判决赔偿金额大幅减少,成功为委托人挽回重大损失。同时,驳回金某家具店的其他上诉请求,其二审案件受理费承担也大幅降低。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奚鹏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对相关法律法规运用自如,能够准确找到案件的突破点和关键法条进行有力抗辩。他有着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全面梳理证据,为案件处理做好充分准备。而且,他具有敏锐的洞察力和逻辑思维能力,能够精准分析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制定合理有效的代理思路。奚鹏律师,辽宁大学法律硕士,现为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他原为公安消防现役部队警官,有20年从事火灾事故调查、消防法制工作的经历,代理过300余起火灾原因调查、火灾(爆炸)诉讼案件。如果你在火灾原因调查、火灾案件诉讼、行政诉讼、建筑工程等领域遇到法律问题,不妨到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找奚鹏律师,他将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为你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