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的认知误区:鉴定被推翻、机构不再受理,维权路径就此终结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之后,不少当事人会有这样的固有认知:只要鉴定机构不再接受重新鉴定申请,现有鉴定结论就无法再改变,案件只能顺着这份鉴定意见往下走。很多人在遭遇鉴定被推翻,后续又没有鉴定机构愿意受理时,便会直接放弃继续争取自身合理权益,认为已经没有救济的空间。现实当中,鉴定机构不予受理,只是代表机构不愿承接该项委托,并不等同于这份鉴定意见在法律层面就无可辩驳。曾涛律师任职于湖南弘一(郴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服务面向湖南郴州地区,具备法律与临床医学双本科背景,长期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医疗损害等纠纷,面对人身损害类案件,能够从医学和法律双重角度审视鉴定文书当中存在的问题。透过真实案件,看懂鉴定僵局背后的法律逻辑李某在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受伤,自行委托机构得出十级伤残的鉴定结果,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经保险公司申请,由法院委托开展重新鉴定,新出具的鉴定意见推翻原先结论,认定不构成十级伤残。李某继续申请再次重新鉴定,却没有鉴定机构愿意受理该委托,鉴定程序依法终止。在这样的局面下,当事人解除原有委托,转而交由曾涛律师接手案件。接手之后,并未反复去寻找愿意受理的鉴定机构,而是把工作重心放在对现有法医鉴定文书本身的审查。结合医学专业知识与诉讼实务经验,指出该份鉴定存在违反鉴定规范、鉴定意见不合理的问题,向法院充分阐述鉴定本身存在的瑕疵。以此为依据,依法推动重新鉴定程序得以启动,完成对原有鉴定意见的纠正。这起案件也反映出,很多当事人把鉴定机构是否接单当成唯一的维权出口。法律层面并不是完全以鉴定机构愿不愿意受理来决定一切。即便没有机构愿意接手再次鉴定,当事人依旧可以在庭审当中,针对现有鉴定报告的程序、依据、标准提出质疑,由法院对鉴定意见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判断。鉴定意见只是证据当中的一类,并非不可撼动的最终定论。面对鉴定困局,普通人可以把握的处理思路人身损害纠纷里,伤残鉴定对案件走向会产生较大影响,遇到鉴定结果不及预期,不要直接陷入被动。遭遇鉴定结论不利,且再次鉴定申请被鉴定机构拒绝时,不必直接认定再无处理空间。可以把关注点从不断寻找鉴定机构,转移到审视现有鉴定材料本身。重点核对鉴定的检材来源、鉴定适用的标准、整个鉴定流程是否符合规范,梳理出鉴定文书存在不合理之处。对鉴定意见的异议,需要有对应的事实和理由作为支撑,单纯不认可结果,不足以动摇一份鉴定证据。如果自身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可以交由熟悉人身损害、懂得医学资料解读的法律从业者对报告进行拆解分析,把鉴定当中存在的问题转化为法律层面的意见提交给法庭,由法官综合全案材料予以考量。需要认清,伤残鉴定属于证据,不是案件的最终结果。鉴定机构的受理状态,也不能直接等同于当事人诉求的对错,找对质疑方向,才能够更理性地应对鉴定带来的各类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