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这意味着即便合同无效,若工程质量合格,可按原合同约定算工程款。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24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 若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修复后验收合格,发包人应承担修复费用,此时工程款按修复后合格的情况参照合同约定计算;若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可能需承担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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