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坐公交受伤,公交公司一般需承担赔偿责任。1. 若因公交司机过错致乘客受伤,如驾驶失误、急刹车等,公交公司应依据《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需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2. 若因公交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如车辆设施故障等导致乘客受伤,同样要担责赔偿。3. 乘客自身有过错的,可相应减轻公交公司责任。例如乘客未坐稳扶好等。乘客需证明公交公司存在过错及自身受伤情况、损失数额等,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要求赔偿。协商、调解不成,可向法院起诉公交公司,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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