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成立清算组:由投资人自行或委托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负责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等。2. 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3. 清理公司财产:对公司的财产进行全面清查,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债权债务等。4. 制定清算方案:明确公司财产的处置方式、债务清偿顺序等。5. 清偿债务: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公司债务。6. 分配剩余财产:在清偿债务后,如有剩余财产,按照投资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7. 制作清算报告: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登记机关。8. 办理注销登记:持相关文件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核准后,公司终止。《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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