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状一般包含以下内容:首部:写明原告(女方)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诉讼请求:明确提出离婚的诉求,可要求判决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等。事实与理由:详细说明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如长期分居、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具体情况。阐述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状况,以及导致感情破裂的过程。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列举相关证据,如结婚证、财产证明、子女出生证明、分居证明等,说明证据的获取途径及证人情况。尾部:写明受诉法院名称,原告签名并注明起诉日期。例如,女方可这样写:“原告:[女方姓名],[具体年龄],住[住址],联系电话[号码]。被告:[男方姓名],[具体年龄],住[住址],联系电话[号码]。诉讼请求:1. 请求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2. 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3. 确定婚生子/女[姓名]的抚养权,由被告支付抚养费每月[X]元。事实与理由:双方因性格不合,长期争吵,感情已彻底破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了起诉状应记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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