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部:写明声明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等。2. 正文:明确表达放弃遗赠的意愿,需清晰指出所放弃遗赠的具体内容,如涉及的房产、存款等财产详情。声明应表明是自愿放弃,不存在受欺诈、胁迫等情形。3. 尾部:声明人签名并注明日期。为确保法律效力,建议由声明人亲自书写并签名,如有必要可进行公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所以放弃遗赠声明书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和时间要求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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