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借款人不承认借条上的借款,出借人可从多方面收集证据来维护自身权益。比如,能提供借款时在场的证人证言,证人需清楚知晓借款事实。2. 查看是否有与借款相关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其中要能体现借款合意及款项交付情况。例如,聊天记录里明确提到借款金额、还款时间等关键信息。3. 若通过转账交付借款,保存好转账记录,显示转账金额与借条一致。还可查看是否有对方出具的收条等能证明收到借款的书面材料。4. 若借款时有第三人见证款项交付过程,也可让第三人出具证明。若协商无果,出借人可凭借这些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法院会根据证据的证明力及双方陈述等来判定借款事实是否成立(《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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