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中的“明知”,可从以下方面判断:1. 知道或应当知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明知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没有正当理由,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没有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的;没有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的等。(《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2. 结合行为表现判断。如交易时间、地点、方式等不符合常理,或对物品特征、数量、价格等明知却不追问,都可能被认定为明知。司法实践中会综合全案证据,根据一般人的认知水平和行为人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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