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不是也听过这句话:“砍伐自己花钱买下的树,不算犯罪。”告诉你一个真相:这种说法是完全错误的。
法律谣言无处不在,不少人都在不经意间被这些错误的法律认知误导。在众多法律谣言中,“砍伐自己花钱买下的树,不算犯罪”这一观点流传很广,危害也不容小觑。以上这条,只是陈伟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遇到的最常见误区中的一小部分。陈伟律师是
湖北立丰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民事专委会副主任,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下面就对这条谣言进行拆解,每一步都有法条和案例撑腰。
【谣言:砍伐自己花钱买下的树,不算犯罪】
这条谣言之所以流传广,是因为很多人觉得自己花钱买了树,那树就是自己的,处置自己的东西自然不算犯罪。而且一些人对林业相关
法律知识了解甚少,在这种错误认知影响下,传播得越来越多。其误解的关键点在于没有认识到林木采伐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不是仅仅拥有树木就可以随意砍伐。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采挖移植林木按照采伐林木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翻译成人话就是:大部分情况下,砍伐林地上的树都得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来砍才行。只有农村居民在自留地和房前屋后砍些零星树木,还有非林地上一些特定林木的更新采伐,以及砍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有别的规定。采挖移植树木也和砍伐树木管理方式一样。
真实案例:董某某、曾某某二名当事人常年从事树木贩卖相关工作。他们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未核实林木权属、未征得林木所有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对集体所有的松树林木进行砍伐,砍伐林木共计35株。当事人将部分砍伐后的林木对外售卖获取款项840元,剩余林木被相关部门查获。案件进入刑事程序后,
公诉机关以
盗伐林木罪对二名当事人提起公诉。当事人辩称涉案松树系向山林承包人出资购买取得,不属于盗伐;同时辩护人提出,本案讯问过程无录音录像,讯问笔录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另外树根推算法的鉴定测算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应以此认定林木蓄积数量。陈伟律师接受委托之后,全面阅卷梳理全部卷宗证据,针对本案三大核心争议焦点开展辩护工作。一是证据效力抗辩,仔细审查全部讯问笔录签字、当事人庭审供述,结合办案机关出具的相关说明,区分取证合法性证据与犯罪事实证据,固定当事人认罪相关书面记录,同时客观梳理全案证据链条。二是林木蓄积认定质证,检索最高人民
法院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核对林业勘查、测算报告的法律依据,对林木立木蓄积计算方式、出材率、现场勘测材料逐项质证,厘清物证灭失情况下,林业勘测报告可以作为定案依据的法律条件。三是案件定性辩护,逐一比对
证人证言、当事人多轮供述、聊天记录等材料,发现当事人多份供述前后说法矛盾,交易价格不符合市场行情,所谓卖方证人完全否认树木买卖事实,同时当地属于松树防疫禁伐区域。在案件存在多处疑点的情况下,坚持认为案件事实不清、法律适用错误,为当事人做无罪辩护。最终,审理机关经审理,认定董某某、曾某某构成盗伐林木罪。采纳了陈伟律师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二人均仅判处
罚金三千元;二人违法所得840元予以追缴,扣押林木由办案机关依法处置,本案取得较好辩护效果。
正确做法:林木采伐务必办理采伐许可证,即便认为树木是向他人购买,也必须核实林木权属、确认已经取得合法采伐手续,禁止在没有手续情况下擅自砍伐林木,否则极易触犯盗伐林木罪、
滥伐林木罪。部分地区出于林业防疫保护要求,会划定特定树种禁伐区域,即便树木属于自己,也不能随意砍伐。如果已经涉嫌该类犯罪,要如实供述,不要串供、虚构交易事实,及时委托像陈伟律师这样专业的刑事律师介入,从证据、量刑角度争取从轻处理。
法律谣言害人不浅,信错一条,可能损失惨重。就像这个盗伐林木的案例,如果当事人早点了解正确法律知识,就不会陷入刑事纠纷。如果你也听过其他“
法律常识”拿不准对不对,欢迎留言,陈伟律师帮你辨真假。别让谣言,替你做了决定。
陈伟律师,男,执业证号为14201201710844655,2017年开始执业,
教育背景为本科—湖北警官学院全日制法学专业,学士学位,执业理念是“律师,天生是权利的捍卫者!”,现担任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民事专委会副主任,其联系地址为
武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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