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判决书撤销意味着原判决失去效力。执行案件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2. 执行机构需作出终结执行的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以及其他参与执行程序的当事人。3. 执行案件终结后,执行机构应将执行案件材料整理归档,妥善保存相关证据、文书等资料,以备后续可能的查询、审计等需求。同时,告知当事人执行案件已结案及相关后续事宜,如当事人对终结执行有异议,可依法通过合法途径申请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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