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其构成要件包括:1. 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如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占有寄存人的物品。2.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3. 留置的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例如,甲将一批货物交由乙保管,约定保管期限届满后甲支付保管费。若甲到期未付,乙有权留置该批货物,以促使甲履行债务。之后若甲仍不履行,乙可依法就留置的货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货物的价款优先受偿。《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对留置权作出了相关规定。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