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补偿金和代通知金不并用。 代通知金是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定情形下,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个月工资就是代通知金。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2. 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两者可能同时涉及。 例如,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同时可能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具体要依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并用,关键在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定情形及相应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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