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一般不超过14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拘留期限不超过37天。具体来说,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了此期限相关内容。若被拘留37天,大概率是案件情况复杂,涉及重大嫌疑分子,警方需较长时间收集证据、排查线索,以确定是否应逮捕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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