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务工人员受伤后,权益保障常成难题。B阿姨超龄在A用人单位务工时受伤,为申报工伤先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并获仲裁支持,但A不服起诉。马世广律师接手后,用“事实确认、法律定性、权益转化”策略应对。虽一审未确认劳动关系,但法院指出B阿姨可申请工伤赔偿,马律师为其指明了救济路径。马世广律师是一位经验丰富的维权律师。他擅长运用“事实确认、法律定性、权益转化”的应诉策略办案。在B阿姨与A用人单位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的纠纷中,他依据多项证据,有力反驳原告主张,针对核心观点抗辩,并引导争议点。尽管一审未确认劳动关系,但法院指出B阿姨可申请工伤赔偿。马律师的努力为当事人指明救济路径。超龄务工受伤劳动关系难确认,律师多策略为当事人锁定工伤救济权超龄务工受伤,劳动关系成难题在日常生活中,很多超龄人员为了生计依然选择进城务工。他们在工作中面临着诸多风险,一旦受伤,权益保障便成了大问题。本案当事人B阿姨就是这样一位超龄务工人员,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在原告A用人单位处从事面点工作。工作时,她不幸因工导致左手手指切断伤。为了后续申报工伤赔偿,B阿姨首先提起了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申请,且获得了支持。然而,原告A不服仲裁结果,认为自己仅是代发工资,双方不存在实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于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B阿姨委托马世广律师为其代理应诉。律师多招应对,锁定核心权益马世广律师接手案件后,采取了“事实确认、法律定性、权益转化”的应诉策略。首先,律师依据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表及工作安排记录,有力反驳了原告“仅代发工资、无管理关系”的主张。通过这些证据,向法庭确认了B阿姨确实在A处从事面点工作并领取报酬的事实,证明双方存在实质的用工行为,为B阿姨的权益保障夯实了基础。其次,针对原告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提出的“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这一核心主张,律师进行了有力抗辩。律师指出,B阿姨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她是进城务工农民,且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此类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工伤认定。律师强调,确认劳动关系是进行工伤认定的前置程序,如果法院否定劳动关系,将导致B阿姨无法获得应有的工伤赔偿,严重损害其合法权益。最后,尽管法庭最终采纳了原告关于“超龄不构成劳动关系”的法律观点,但马世广律师在庭审中巧妙地将案件的核心争议点从“是否代发工资”引导至“超龄务工人员如何获得工伤救济”的层面。他向法庭明确表示,即便不认定为标准劳动关系,依据相关司法解释,B阿姨依然享有获得工伤赔偿的权利,为当事人后续直接申请工伤认定铺平了道路。一审虽败犹胜,指明救济路径法院最终判决,认定被告B阿姨入职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原告A与被告B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不过,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B阿姨作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其权益并未受损,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直接向相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进而获得工伤赔偿。这起案件中,马世广律师虽然在一审判决中未能确认劳动关系,但通过专业的法律服务和精彩的庭审交锋,成功锁定了“超龄务工人员享有工伤救济权”这一核心权益。他的努力确保了当事人在不利局面下,依然明确了后续获得工伤赔偿的法律路径和司法依据,为当事人最终实现权益救济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