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通常所需材料: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 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2. 落户流程: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前往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一般需填写《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户口登记机关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核实无误后,办理新生儿落户手续。3. 特殊情况说明: 如父母一方为集体户口,需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本人的集体户口卡。 非婚生育的新生儿落户,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不同地区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具体可咨询当地户口登记机关。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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