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执行异议被驳回,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2. 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申请复议时,要提交书面复议申请,并说明不服驳回裁定的理由及相关证据等。3. 上一级法院会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可能会询问当事人、调取相关证据等。若复议理由成立,会撤销或变更原驳回裁定;若理由不成立,则维持原裁定。4. 此外,还可考虑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解决。比如认为原执行依据确有错误,可向作出该执行依据的法院或其上级法院申请再审,经再审改变原执行依据后,执行异议问题可能得到解决。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