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按撤诉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这意味着原告放弃此次诉讼权利。2. 若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即法院会在被告未到庭的情况下,依据现有证据和事实作出判决。3. 不去法院可能丧失陈述、辩论等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导致对自己不利的判决结果。所以,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收到传票后应尽量按时到庭参与诉讼,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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