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例如,甲起诉乙,若乙是公民,其户口所在地或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院有管辖权;若乙是公司,公司注册地法院有管辖权。2. 合同履行地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 比如,甲卖给乙货物,未约定合同履行地,若甲起诉乙支付货款,甲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若甲起诉乙交付货物,乙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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