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出现伤者,车辆扣押时间通常如下:一般情况下,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检验、鉴定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比如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8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所以车辆扣押时间通常在检验、鉴定相关工作完成后的规定时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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