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一般在月末或季末计提。1. 按月或按季预缴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所以在月度或季度终了时,需计提当期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 计算依据:按照会计核算的收入、成本、费用等数据,依据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进而确定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金额并计提。3. 账务处理:计提时,借记“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准确计提企业所得税,有助于企业正确核算经营成果,履行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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